1、向淮军江苏巡抚支付70万两白银,分期1年半付清;
2、获得远东舰队12艘战舰;
3、向【三方铁路公司】注资30万美元,接收并管理20万中国劳工,修筑爱达华州至华盛顿州铁路,获得总计40%股份。
4、确保【三方铁路公司】所需钢铁等物资供应。
5、获得铁路大王(未完全体)的友谊,获得淮军系的友谊。
总而言之,通过这一份协议,李鸿章方面获得了钱和铁路股份,失去的是一支鸡肋的舰队和20万白给的劳工,可谓大赚特赚。
说是自1840年以来,“我大清”的第一次外交胜利也不为过。
甚至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“我大清”第一次在别国获得了筑路权,可谓扬眉吐气,一雪国耻,只要李鸿章操作得好,绝对是一笔重大的政治资本。
不过还是第一次签约,没什么经验的李鸿章、周馥等人,都没有注意到的是,无论是合同的中文版还是英文版,通篇都没有提到过“大清国”,而只有江苏巡抚府或者两江总督府,甚至是李鸿章个人。
而对于范德比尔特来说,有了这份协议,家族的铁路计划顿时满盘皆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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